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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不能乱取!四川出台地名编制新规范
发布日期:2025-03-06 22:35    点击次数:112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2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民政厅制发了《四川省地名方案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旨在规范全省各级地名方案编制工作,提升全省地名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规范》的编制对象涵盖了道路、街巷、交通设施、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住宅区、楼宇名称等。这意味着,从城市的大街小巷到乡村的田间地头,从山川湖海到住宅区、楼宇,都将有更加规范、科学的命名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提到了在对楼宇、住宅区命名时的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规定,楼宇、住宅区的通名,宜使用“大楼”“大厦”“商厦”“中心”“城”“小区”“公寓”“花园”“苑”“山庄”等作为建筑物通名。

楼宇、住宅区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如皇帝、国王、帝王、王子、王朝、太师、总统、皇庭、帝都、王府、相府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著名品牌名称;不得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

《规范》提到,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使用外文音译命名,外文原意应当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